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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政策解释

发布时间:2005-12-27 14:57:00 被阅览数: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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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政策解释
一、什么是人事争议仲裁?
人事争议是指在人事管理过程中,人事关系主体双方因实现权利、履行义务而产生的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就是仲裁机构居中对人事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的行政司法活动,是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相结合而采用的一种解决人事争议纠纷的方式。
二、人事争议仲裁有哪些特征?
(一)单方申请,双方地位平等;
(二)机构独立,一级仲裁;
(三)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三、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人事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等发生的人事争议,以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四、人事争议仲裁的管辖是如何划分的?
人事争议仲裁实行级别管辖的原则。市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市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区县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区县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
五、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哪些职责?
(一) 负责管辖范围内人事争议的仲裁;
(二) 领导、监督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和仲裁庭开展工作;
(三) 研究处理重大、疑难的人事争议案件;
(四) 制定仲裁规则;
(五) 决定仲裁员的聘任和解聘;
六、如何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在7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各自在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一名仲裁员,同时由仲裁办公室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当事人放弃选定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办公室指定。
七、人事争议仲裁庭是否开庭审理案件?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可以书面仲裁。
八、申请人事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申请人数递交仲裁申请书副本。
九、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多少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十、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在什么时间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十一、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可以委托一至二任代理。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单位推荐的人、经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十二、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如何处理?
仲裁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仲裁。
十三、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调解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节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十四、仲裁庭的裁决是如何作出的?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必须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十五、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仲裁庭应当在多少日内审结案件?
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应当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十七、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对仲裁员提出回避申请?
(一)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
十八、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都有哪些权利?
当事人有权提出、变更、承认、放弃仲裁请求,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自行和解,请求调解。被申请人可以提出反请求,反请求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但涉及国家、单位机密或者个人隐私及仲裁机构内部合议记录除外。当事人查阅本案材料应在仲裁委员会的办公地点进行。
十九、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都有哪些义务?
当事人应适当行使自己的权利,服从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的指挥,遵守仲裁庭纪律,履行发生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
二十、当事人申请仲裁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电话;
(二) 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电话;
(三)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所和电话。
申请人应提供与被申请人人数一致的仲裁申请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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