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委托存档人员
办理档案转入手续告知单
一、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北京市城镇户籍人员。
二、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三、所需携带材料:
(一)开具商调函:
1、提供单位介绍信(写明调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属街道名称及原档案所在单位名称);
2、原档案所在地为户籍街道社保所的,需要单位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不开具商调函。
(二)档案转入:
1、密封完整的档案(原档案保管单位人事章);
2、原存档单位盖章的《流动人员存档登记表》;
3、单位介绍信。
四、办理所需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若档案超过10份,存档前需要与中心预约后方能存档;预约量为每天每单位受理转出档案不超过20份,预约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及21日至月底。
六、联系电话:59657788
﹡如非本人办理,可由单位人事持上述材料或委托直系亲属代办;另请准备委托书及直系亲属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