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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业务----档案转入

发布时间:2014/7/22 0:00:00 被阅览数: 36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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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委托存档人员

办理档案转入手续告知单

一、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北京市城镇户籍人员。

二、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三、所需携带材料:

(一)开具商调函:

1、提供单位介绍信(写明调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属街道名称及原档案所在单位名称);

2、原档案所在地为户籍街道社保所的,需要单位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不开具商调函。

(二)档案转入:

1、密封完整的档案(原档案保管单位人事章);

2、原存档单位盖章的《流动人员存档登记表》;

3、单位介绍信。

四、办理所需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若档案超过10份,存档前需要与中心预约后方能存档;预约量为每天每单位受理转出档案不超过20份,预约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及21日至月底。

六、联系电话:59657788

如非本人办理,可由单位人事持上述材料或委托直系亲属代办;另请准备委托书及直系亲属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德外塔院胡同8号(查询网页中地图)
办公时间 :上午 8:30至11:30 , 下午 1:30至5:00
咨询电话 :5965 7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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