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居住地变更事项办理规范
1.受理范围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2.办理程序
(1)个人登陆提交申请
申请人用个人用户名、密码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个人系统中填写“居住地变更”信息并提交。
(2)单位登陆审核申请
申请单位用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单位系统中“审核员工申请”审核通过并填写单位意见。
(3)报送纸质材料
由单位联系人持身份证和申报材料到“中心”进行审核。
3.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xxx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居住地址变更的申请》(见附件5);
(2)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模版附后)和双方身份证;
⑤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证》。
(3)诚信声明(下载);
(4)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