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随往人员变更事项办理规范
1.受理范围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2.办理程序
(1)个人登录提交申请
申请人用个人用户名、密码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个人系统中填写“随往人员变更”信息并提交。
(2)单位登陆审核申请
申请单位用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单位系统中“审核员工申请”审核通过并填写单位意见。
(3)报送纸质材料
由单位联系人持身份证和申报材料到“中心”进行审核。
3.申报材料
(1)增加随往人员
①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xxx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随往人员变更的申请》(见附件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②随往配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在京工作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有效期至少为办理日六个月后);
③随往子女: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诚信声明(下载);
⑤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2)减少随往人员
①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xxx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随往人员变更的申请》(见附件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②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诚信声明(下载);
④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