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审核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工作居住证办理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为进一步严格审核工作居住证申报材料,保障其真实性、有效性,从即日起,各单位申报工作居住证时须按要求新增如下材料:
1.办理新办、续签业务时,单位需在申请表中申请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并须单位法人亲笔签名。
2.办理各类变更业务时,单位需在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并须单位法人亲笔签名。
3.办理一切业务均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经办人联系方式)。
我中心以第一次申报时提供的法人亲笔签名为准,如发现虚假申报,将报市局处理。
西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