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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落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4/17 0:00:00 被阅览数: 8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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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落户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2016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落户工作,进一步优化简化办理流程,提升办事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办理时间

2017年04月17日至05月15日为集中录入落户信息时间。

2017年05月02日至08月30日为报送纸质材料时间。

二、办理流程

(一)信息录入

登陆(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进入“2016年毕业生落户报到”事项,按照网上提示,录入毕业生原户籍行政区划、登记机关、户籍地址、户籍迁移状态、婚姻状况等户籍信息。

(二)报送落户材料      

1、需提交材料

(1)《2016年非京生源落户明细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2)《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社保权益记录》: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从参加工作至今的社保记录,至少六个月以上且不得补缴,加盖单位公章;

(6)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毕业生落户信息截屏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口管理单位章)。

2、码放顺序

《2016年非京生源落户明细表》、《就业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社保权益记录、截屏打印件、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3、特殊说明:

(1)对于上学期间户口未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户口迁移证》。按照市公安局有关要求,须由其学校相关部门(招生部门、保卫部门)分别出具其户口未迁至学校的证明,并提供户口本。

(2)对于毕业后户口已迁出学校的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户口迁移证》。按照市公安局有关要求,需由其学校相关部门(就业部门、保卫部门)分别出具其户口已迁出学校的证明,并提供户口本

三、工作要求

1、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落户工作,必须由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派专人办理。

2、各用人单位要以单位为批次上报毕业生落户材料。

3、各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核毕业生的相关材料,及时准确地提交网上数据,确保网上数据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有效。对于网上数据填写有误或未及时提交相关数据的,于2017年5月1日后再予修正或补充。

4、报送落户材料同时领取2016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17年4月12日

 

 

 

2016年非京生源落户明细表下载:

http://www.xchrc.com/download/2016%E5%B9%B4%E9%9D%9E%E4%BA%AC%E7%94%9F%E6%BA%90%E8%90%BD%E6%88%B7%E6%98%8E%E7%BB%86%E8%A1%A8_1074171173714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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