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关于做好区委社会工委出席中国共产党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区委社会工委机关党支部、区人才中心党委、区职介中心党委、区工商联非公企业党委:
按照区委部署,经区委社会工委工委会研究决定,拟于2011年10月下旬召开中国共产党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委社会工委系统出席中国共产党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京西发[2011] 15号)和区委代表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区委社会工委制定了出席中国共产党西城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举单位
按照区委代表选举工作会的精神,区委社会工委机关党支部、区人才中心党委、区职介中心党委、区工商联非公企业党委为区委社会工委系统选举单位。
区委社会工委机关党支部全体党员,区人才中心党委、区职介中心党委、区工商联非公企业党委的所有党委委员参加区委社会工委系统的选举工作,不再参加区直机关工委的选举。
二、区党代表代表名额及结构比例
(一)代表名额
按照区委的要求,区委社会工委系统出席中国共产党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7名,通过中国共产党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代表的条件和结构
出席中国共产党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代表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顾全大局,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带头创先争优,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密切联系群众,能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要求,受到群众拥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就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代表要具有广泛性。即:代表中的各级领导干部比例不高于65%,基层一线代表不低于35%,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不少于50%,青年党员要占一定的比例;妇女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37.3%,少数民族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5.6%。区党代会代表与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除确因工作需要外一般不交叉。
根据区委关于代表结构比例的要求,经与区委组织部沟通,区委社会工委研究决定,代表名额中领导干部代表不多于4名,基层一线代表不少于3名,年龄在50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4名,妇女代表不少于2名,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1名。区人才中心党委、区职介中心党委、区工商联非公企业党委要各出1名非公经济组织的代表。
三、区党代表候选人产生的程序
(一)根据区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区委社会工委机关党支部、区人才中心党委、区职介中心党委、区工商联非公企业党委要及时向全体党员传达学习区委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及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代表的条件和结构,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等额推荐提名出席中国共产党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最多不超过7名。在征求所属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后,于2011年9月9日前报区委社会工委组织科。
(二)区委社会工委召开工委会,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区委对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提出区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10名(应选代表30%的差额),与区委组织部进行沟通。
(三)区委社会工委与区委组织部沟通后,提出区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9名(应选代表20%的差额),区委社会工委组成联合考察小组对本选举单位推选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撰写综合考察情况报告,于9月25日前上报区委。
(四)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区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10月12日前向区委上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报告。
(五)区委审批后,于10月下旬召开区委社会工委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按不少于代表名额20%的差额采用直接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
(六)选举结果于2011年10月底前报区委审批。
四、关于中国共产党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代表大会工作
根据区委授权,区委社会工委组成联合选举单位,拟定于2011年10月下旬召开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出席中国共产党西城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25名。各党组织确定出席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出席代表名额分配:区委社会工委机关党支部15人,区人才中心党委40人,区职介中心党委50人,区工商联非公企业党委20人。
出席中国共产党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基层党组织选举产生。在选举参加中国共产党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代表大会的代表时,要向全体党员认真传达区委社会工委关于代表推选工作的要求,发扬民主,精心组织,要在9月9日前向区委社会工委报告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各基层党组织在所属党组织和党员中自下而上推荐提名,征求党员所在单位意见后,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于9月21日前按20%的差额比例确定区委社会工委党代表推荐人选,与区委社会工委沟通,经同意后,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各基层党组织召开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区委社会工委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于10月10日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按照直接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出席区委社会工委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报区委社会工委批复。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代表大会代表还应具有广泛性,代表中要有一定的妇女党员代表、青年党员代表、少数名族党员代表。出席区委社会工委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出席西城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交叉。
根据工作需要,区委社会工委将确定部分同志列席中国共产党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代表大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召开中国共产党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是我区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开好中国共产党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代表大会,做好区委社会工委系统出席中国共产党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是区委赋予的重大任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严格程序,扩大民主。选举中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和本通知要求,保证选举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要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在代表候选人推荐和考察过程中,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三)注重宣传,及时沟通。要大力宣传代表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和纪律规定,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对代表选举工作的认识和理解,通过选举工作,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对选举工作中的重点程序和环节,要加强与区委社会工委沟通,对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妥善处理,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切实保证按期完成出席中国共产党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
区委社会工委来访电话:82141160,82141161
邮 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201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