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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办理毕业生就业未满一年改变派遣单位和未就业毕业生二次分配手续?

答:办理毕业生就业未满一年改变派遣单位:是指毕业后有用人单位接收工作,且档案已存于我中心,从报到之日起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在该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硕士毕业生在该单位工作未满三个月,更换了新的工作单位的,须办理此手续,即“改派手续”。

未就业毕业生二次分配:是指毕业生毕业后,教委将其档案派遣到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后有实际用人单位接收的,须办理此手续,即“二分手续”。

(一)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存档IC卡、原用人单位同意转出介绍信、新用人单位同意接收介绍信办理手续,若新单位需要调其档案,须同时提供新单位调档案的商调函。

若本人无法前来办理手续,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存档IC卡、毕业生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原用人单位同意转出介绍信、新用人单位同意接收介绍信办理手续,若新单位需要调其档案,须同时提供新单位调档案的商调函。

(二)办理“二分手续”

1、户口为西城区户口的毕业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一式两联的《派遣证》、档案和新用人单位同意接收介绍信办理手续。若新单位需要调其档案,须同时提供新单位调档案的商调函。

2、户口为非西城区城镇户口毕业生,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本人申请,到我中心办理手续,派回到其户口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由该处办理相关手续。

3、若本人无法前来办理手续,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生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二分手续”其它相关材料,到我中心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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